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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啝平与杜邦交涉杜邦拒芣提供项目污染信

发布时间:2020-08-11 03:45:40

绿色和平与杜邦交涉,杜邦拒不提供项目污染信息

2007年12月中旬,因为《南方周末》一篇报道《杜邦钛白粉项目落户山东曾遭台湾拒绝环保短板引发质疑》,杜邦东营钛白粉项目被部分人知晓。 2008年1月,《南方周末》再次追踪报道了杜邦东营项目的几点争议,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开始介入对该项目的调查和干涉。 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研究员、国家化工部氯化法钛白攻关专家组成员孙元智撰写了《关于杜邦东营钛白粉厂项目的几点意见》的提案,并于2008年4月通过绿色和平转给了国家环境部环评司和发改委工业司,对方回复说收到了,发改委回复的时候表示这个项目争议很大,会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但后来一直没有消息。后来得知,2007年11月,国家环境部环评司就已经通过了该项目的环评。从消息推测上来看,2008年4月,该项目还未获得发改委的批复。

上图:绿色和平针对杜邦东营钛白粉项目写给国家环保部和发改委的信 在同杜邦中国公司的交涉中,绿色和平提出了专家的几点质疑,包括氯化法生产工艺中二噁英排放及处理方式,以及关于该工艺中提到的深井灌注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期待杜邦公司能提供环评报告,以对产生污染的量有个详细的了解,但杜邦中国只提供了环评报告的简本,对提出的污染隐患担忧问题从未作正面答复。在该环评报告的简本中,并未对该生产工艺会产生的POPS数量做一个预测,也没有相应的预防措施说明。杜邦中国以"防止泄漏商业机密"为由拒绝提供环评报告全本,而绿色和平组织污染防治项目负责人岳毅桦则无奈地表示,"我们并无意获晓他们的商业机密,全本中是可能有一些他的技术数据。但是我们最主要要求的污染物排放信息绝对不应该是商业秘密,我们当时也提过,如果你觉得有商业秘密,可以隐掉那些部分再给我们看,但他们也没回应。" 2008年6月27日,绿色和平岳毅桦再次表明了观点:"我们除了赞同孙教授提出的几点担忧外,还有两个补充。只要该项目还未最终执行,我们就有机会提出我们的质疑和建议,希望得到改善,从源头上杜绝这些环境污染。" 绿色和平补充了对该项目的两点担忧:一是针对二噁英排放的。氯化法的生产工艺不可避免会产生二噁英。二噁英是受斯德哥尔摩公约约束,全球应采取所有措施达到禁用禁排的最毒的十二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之一。目的在于防止与控制危险废物被转移到控制能力较弱的发展中国家造成危害的巴塞尔国际公约,其中有一条规定"各缔约国应采取适当措施:保证提供充分的处置设施用以从事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的环境无害管理,不论处置场所位于何处,在可能范围内,这些设施应设在本国领土内;"巴塞尔公约的本质是不鼓励危险废物的跨境转移,虽然它同时设置了一些豁免条款以增加操作性,但绝对没有只要在豁免条款内,出口危险废物便受到鼓励的意思。即使杜邦所声称的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含量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杜邦也是违反了巴塞尔公约精神,将一种会产生POPS废物的技术转移到发展中国家进行生产。 杜邦对于生产中会产生二噁英这种极危险的有毒物质的情况没有对公众做出公示,没有向公众说明其计划如何处理这种废物,如何保障其所在社区的的环境和公众安全,这绝对不是一种尊重公众知情权的表现(环评报告简本第七页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防治的说明事实上不包含任何具体信息,没有对东营项目的POPS产生量做出预测,说明具体的防治措施)。 在杜邦公司的母国美国,按照《应急规划和公众知情权法令》,杜邦的每一家工厂都需要将其排放的系列有毒物质情况向公众公布。公众知情权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前提,公众的这个权利不分国界,也不会因为各个国家的法律完善程度而有所区别。对于杜邦这个在美国有多年成熟操作经验的公司来说,来到中国就忽视了中国公众知情权的的做法是令人感到惊讶与不可理解的。 二是关于深井灌注法的。杜邦是用深井灌注的方法应对废物问题的所谓先锋。而绿色和平的立场是完全反对这种废物的处理方法,其将危险废物深埋地下的方法不仅给未来的环境造成很大的风险,而且完全不符合"清洁生产"的原则。面对危险性的有毒废物,生产商应该从改善工艺的角度出发争取彻底地从源头阶段就杜绝这种有毒物质的产生,而绝不是将这些有毒物质深埋地下还引以为傲。 另外,岳毅桦还透露了自己的一点担心,假如这次杜邦东营钛白粉项目不采取积极地应对措施,没有针对专家的环保质疑做任何的回应和改进,就获得了通过,在一定的程度上将会鼓励其它国际机构也采取类似的方式进入中国;此外,该项目提到的深井灌注法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助长国内其它污染企业也采取类似的方式来肆意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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