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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百倫商標侵權天價賠償啟示中國企業

发布时间:2019-10-29 05:02:44

“新百伦”商标侵权 天价赔偿启示中国企业

广州中院近日一审宣判著名运动品牌NEWBALANCE的销售商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百伦公司)赔偿广东鞋企老板周某伦9800万元,因为新百伦公司侵犯了周某伦享有的新百伦商标权

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引起舆论的关注,以中国公众的认知度而言,新百伦无疑是NEWBALANCE这个美国著名运动品牌的中文名,绝少有人知道新百伦商标的真正拥有者是广东的一名鞋企老板

中国体育用品企业傍大牌的创业和发展模式不在少数,但可能让很多人意想不到的是,在周某伦起诉新百伦公司的案件中,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却是新百伦公司向周某伦支付9800万元的天价赔偿金

对这样的判决结果,上海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振宏给出了专业的解释,中国法律对商标的保护采用的是注册制,即谁先注册,谁享有商标的拥有权但在美国,法律对商标的保护采取的是使用制,即谁先使用该商标,谁获得商标的拥有权

抢注国外知名品牌中文商标的情况在国内屡见不鲜,不过,周某伦申请新百伦商标并不属于抢注

据《广州》报导,广州中院查明,2004年4月,广州商人周某伦通过转让获得了一个叫百伦的服装、鞋帽类商标周某伦称,后来由于业务发展需要,他又设计了一个叫新百伦的商标,并于2004年6月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在新商标注册过程中,美国运动鞋公司(NEWBALANCE)在中国的代理生产商新平衡运动鞋公司,于2007年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异议

该公司认为,周某伦的新百伦商标抄袭、模仿了NEWBALANCE,要求工商总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2011年7月18日,国家工商总局作出裁定,认为该公司异议的理由不成立,周某伦申请的新百伦商标被予以核准注册

这说明,新百伦公司在明知新百伦商标已经被他人合法注册的情况下,仍坚持使用该商标

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徐瑄认为,此案的商标混淆与传统商标法所指的混淆恰恰相反,属于反向混淆,一般发生于原告注册商标比被告的商标知名度低时这类反向混淆会显著削弱原告利用涉案商标建立商业荣誉和开拓市场的目的,致使原告注册商标的识别力被扭曲或遮蔽如果不制止,就会使知名企业在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时毫无顾忌,从而发生弱肉强食的不公平竞争后果

因此,法院裁定新百伦公司一审败诉

不过,在中国体育用品行业,土品牌傍洋品牌的情况却是习以为常,因此引发的案件也不少最著名的案件当属阿迪达斯起诉阿迪王,迈克尔乔丹起诉乔丹体育

不过,阿迪达斯最终花重金买下了阿迪王的商标,迈克尔乔丹起诉乔丹体育的前景也不被业界看好这些案件不管结果怎样,对中国的体育品牌都是一个提醒体育营销专家、北京关键之道体育咨询有限公司总裁张庆向表示,中国体育用品企业需要从中国制造提升到中国创造虽然傍大牌对企业创建初期的业务发展有利,但相干案件的发生也说明,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品牌的建立、维护和提升都是一项必可不少的工作,傍大牌早晚会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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