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协同推进来沪务工人员宿舍建设.源泉
发布时间:2021-03-11 23:01:52
改善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关系到一座城市的未来发展,一直以来,其都是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日前,市府办公厅批转了市住房保障房屋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农委等六部门《关于积极推进来沪务工人员宿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指出,来沪务工人员宿舍可享受公租房水电气的优惠价格;在宿舍新建时,政府将提供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等等优惠。
对无正当理由不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宿舍布局尽量安排在城镇、产业园周边
《通知》要求,各区县政府在开展公租房和单位租赁房现状调查的基础上,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产业园区管理部门对实有人口进行管理,及时对来沪务工人员的居住状况进行调查排摸,了解其基本的规模和居住需求。在此基础上,形成区域内来沪务工人员居住状况的“调查分析报告”。依据“调查分析报告”编制本区县“十二五”来沪务工人员宿舍建设规划。
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合理布局来沪务工人员集中居住点,并明确建设项目。在各区县“十二五”来沪务工人员宿舍建设规划确定后,须向社会公开,并及时上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通知》还要求,来沪务工人员宿舍建设应尽量安排在城镇、产业园区等周边交通便捷、公共设施较齐全的区域,对用工人员少的单位不安排单独选址。同时,在中心城区如有实际需求,也应安排一定规模的项目。
建筑标准不低于公租房建设要求
《通知》指出,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来沪务工人员宿舍经济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投资单位可与专业机构签订租赁经营管理协议,有偿委托其按规定进行专业化管理和开展经营活动。另外,项目使用前,投资方可进行简易装修及配置必要的家具和家用电器等设备。且宿舍建设标准不低于宿舍建筑、公租房、保障房等相关建设要求。
另外,对房屋产权单位利用本单位闲置用房(非居住用房)改建为来沪务工人员宿舍的,按闲置非居住房屋临时改建宿舍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公租房运营机构可与房屋产权单位合作,在用地性质不变、权属不变的前提下,利用或部分利用闲置的非居住房屋改建为来沪务工人员宿舍。
此类项目应根据公租房规定,向房管部门办理项目认定手续。
政策支持投资方租金收入可免征营业税
为了鼓励新建来沪务工人员宿舍,《通知》提出,单位建来沪务工人员宿舍可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建造过程中涉及的印花税、筹措过程中的契税,经房管部门项目认定,由市房管局函告市财政和市地税局,由投资建设单位办理税收免征手续。
来沪务工人员宿舍的租金收入,按规定免征营业税、税以及租赁合同印花税,投资建设单位取得房地产(包括临时权证)后,应将租赁方案报送房管部门备案,将租格分别报送房管和价格管理部门备案,在市房管局函告市地税局后,由投资建设单位(或受托租赁经营单位)按规定办理税收免征手续。
同时,来沪务工人员宿舍享受公租房水电气价格优惠政策,按市发改委有关公租房水电气价格的要求,投资建设单位(或租赁经营管理单位)可凭市房管局核发的认定文件,向公用事业部门提出申请。另外,对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投资建设来沪务工人员宿舍的,在运营初期还可从区县财政领取一定的运营补贴。
三门峡白癜风医院哪里较好牡丹江医院哪家治疗牛皮癣好
南昌治疗早泄费用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