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推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鼓励社会资金进入
发布时间:2019-12-23 08:38:03
海口推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鼓励社会资金进入
从海口民防局28日召开的发布会上了解到,为了加快推进海口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海南省海口市9月1日将实施《海口市公共用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中规定,地下空间建设使用权除符合划拨条件外,均应实行有偿、有限期使用,地下空间使用权出让年限不超过40年,地下空间开发须取得规划、施工许可证,同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开发建设
海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有法可循”
地下空间,是指本市辖区内市政道路、广场和公园绿地的地下空间海口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经过多年的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国内许多发达城市如北京、上海等地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
据介绍,海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在单位土地面积上开发规模较小,类型与服务功能上相对单一,以车库为主要类型,商业、服务业、交通等仅占一定比例城市服务功能不足,且空间布局独立分散,互相之间缺乏连通,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缺少有机的联系
据海口市民防局副局长李振忠介绍,目前,海口在地下空间开发管理方面也存在着几大问题:地下空间管理制度缺乏,地方专门立法基本上是空白;地下空间开发缺乏统一、科学的规划;地下空间的产权不清淅;地下空间的管理职责不清
海口市《办法》的出台,将填补地方专门立法空白,通过明确规范地下空间规划的制定、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地下空间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等方面问题,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从而促进地下空间系统、有序、合理地开发利用,对推动城市空间资源的立体化拓展、提升城市功能、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三种方式取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
《办法》中明确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的三种方式为:人防工程可依法采用划拨方式取得民用工程用于国防、人民防空专用设施、防灾、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的,可依法采用划拨方式取得民用工程用于商业、金融、旅游、娱乐、停车场等经营性用途的,依法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出让方式取得对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取得
地下空间使用权出让年限不超过40年
《办法》明确了地下空间建设使用权除符合划拨条件外,均应实行有偿、有限期使用
除人防工程外,地下工程的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下)登记,经确权登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下)证书用于商业、金融、旅游、娱乐、停车场等经营性用途的民用工程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协议方式出让的,负一层按同地段地面商业用地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其中停车场按20%收取,其他商业设施按40%收取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负一层按同地段地面商业用地成交价的30%收取负二层按照负一层的50%收取,负二层以下每层按照上一层的50%收取
用于商业经营性用途的民用工程的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用途为商业用地(地下),地下空间使用权出让年限不超过40年除用于商业经营性用途的民用工程外,其他地下工程的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按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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