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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4-09 15:32:23

成都农村房屋拆迁安置费用是多少

大家都知道

,在自家的房屋被拆之后,是可以得到一笔补偿费的。所以很多人想问:成都农村房屋拆迁安置费用是多少呢?在此,华律的为大家整理了成都农村房屋拆迁安置费用是多少相关方面的法律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成都农村房屋拆迁安置费用是多少

(一)选择货币化安置的,一次性按8000元/人奖励。

(二)选择货币化安置或现(建)房安置方式,自拆迁通知之日起10日内签订安置协议并交出旧房的,按3000元/人奖励;20日内签订安置协议并交出旧房的,按1000元/人奖励;超过20日的不予奖励。

(三)选择现(建)房安置需过渡的,按每人每月200元发给过渡费。被安置人员在农房拆迁单位的安置通知时限内未入住的,停发过渡费。

(四)一个安置户中部分人员选择货币化安置、部分人员选择现(建)房安置方式的,以原证载住房户的人均面积为基数,对其中选择货币化安置的人员按规定给予奖励。

(五)选择现(建)房安置方式的,原《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记载人均面积不足35平米的,仍按78号令及本意见的有关标准结算。在征地单位规定时限内一次性结清房屋补差款的,征地单位可按50%优惠结算该补差款。

二、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法》)第47条第2规定,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在第3款规定征收其他土地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依据《土地法》第47条第6款的规定,如果依照法定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级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起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安置补助费的最高标准为20倍。

在其中,大家需要注意的是:看室内设置的大厅、餐厅、卧室有无主次之分,特别是大厅,属偏大厅还是正大厅,一般情况下正大厅适合单价独院偏厅适合小两口居住。大家如果还需要其他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进行法律咨询,华律会给你最专业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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