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English

当前位置: 巩义体育网 >> 网球

男子骑摩托遭风筝线割喉放风筝者担七成责任

发布时间:2022-01-06 06:06:01

男子骑摩托遭风筝线割喉 放风筝者担七成

街道城管科与丰台区城管执法局以及西罗园城管分队进行了协商 男子骑车被风筝线割伤要求赔偿,放风筝的人认为是意外事件不应承担赔偿。近日,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认为放风筝人存在明显过失。

去年4月12日下午,高某在龙泉驿区龙华路华西能源车城东7路的绿化草坪上放风筝,当陶某某驾驶摩托车以超过60千米/小时的速度,经龙华路最里侧车道通过此路段时,脖子被高某所放风筝线割伤并倒地。

陶某某受伤后,被医院诊断为颈部开放性损伤、左手拇指裂伤等。事故产生后,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 此事故属意外事件 。

陶某某出院后拜托一家司法鉴定中心对其后续医治费予以鉴定。该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为 被鉴定人陶某某因外伤致伤颈部,其后续医治费约为10140元 。

本案的主审法官认为,陶某某被高某所放风筝的风筝线割伤颈部,除与高某未能及时准确控制所放风筝有直接因果关系外,还与陶某某未按规定车道并超速行驶有直接关系,两者行为相结合,才造成陶某某严重受伤的后果。

最终,法院认定陶某某的合理损失为6994.9元,陶某某自行承担30%的,由高某承担70%的。

【律师说法】

放风筝者存在明显过失

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马丽华:意外事件是指行动虽然客观上造成了伤害结果,但主观上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感的缘由引发的情况。

意外事件有三个特点:行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在主观上既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引起损害结果产生的主要是不能预感的原因。

本案高某在放风筝进程中,由于其对风向把握不准,对风筝控制不及时,导致风筝线偏离正常放飞范围而将骑摩托车的陶某某脖子挂伤,其行动虽不具主观故意,但存在明显过失。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联系删除。

牙疼吃什么药管用
肠炎怎么调理
小孩子便秘怎么办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