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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来宾市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调研

发布时间:2020-05-13 03:42:28

关于印发来宾市“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粮发〔2018〕38号

关于印发来宾市“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粮食局、财政局:

为扎实推进粮食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地发挥粮食流通对生产和消费的引导作用,促进粮食种植结构调整,提升粮食品质、满足消费者需求,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效。根据《国家粮食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2017〕18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粮发〔2017〕80 号)文件精神, 为推进我市“优质粮食工程”项目的实施,结合来宾市的实际,现将来宾市“优质粮食工程”三个子项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根本出发点,依托来宾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和桂中粮仓发展优势,坚持市场导向,以优质粮食、粮油生产为重点,构建绿色、生态、高效的粮食生产经营体系,推动来宾市建成特色效益农业的示范区,打造成为全国“优质粮食工程”的标杆。

二、明确实施目标

“优质粮食工程”是推进粮食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是加快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优质粮食工程”的实施要以“为耕者谋利

,为食者造福”、推进精准扶贫、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目标。一方面,要有利于提高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将提升收获粮食的优质品率、优质优价收购量和粮油加工产品的优质品率等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另一方面,要有利于提高种粮农民利益,将带动农民增收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协调推进来宾市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与“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实现粮食产业经济提质增效。“十三五”期间来宾粮油优质品率提高30%以上、优质稻商品转化率60%以上,申报粮油绿色食品基地30%以上。积极推进优质稻谷申报国家级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做大做精做强桂中粮仓“来宾香米”系列粮油品牌。整合粮食产后服务资源,建设社会多元投资、粮食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共同参与的社会化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开展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的“五代”服务,减少粮食产后损失,提升粮油品质。通过优质粮油订单收购补贴、粮食分级分品种储存、仓单交割及加工工艺技术升级等措施,实现粮食优质优价、“十三五”期间粮油加工品优质品率达95%以上。充分发挥好粮食流通对生产和消费的引领作用,努力让广大消费者由“吃得饱”转向“吃得好”、“吃得放心”和“吃得健康”。到2020年底,建成为农民提供市场化、专业化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根据来宾市区域分布特点,分片推进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

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十三五”期间在全市6个县(市、区)建设完成15个集收储、烘干、加工、配送、销售等功能于一体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粮油质检体系建设方面,“十三五”期间建立1个市级和3个县级共 4个粮食质检机构;“中国好粮油”行动方面,重点建设武宣、象州 “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县,推动形成“优粮优价”市场流通机制,打造“来宾香米”系列产品品牌,促进广大种粮农民和粮食企业生产优质粮油,通过优质优价增加收入,农民种植优质粮油的收益显著提升。

三、突出工作重点

各项目有关单位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的同时,分年度统筹安排好“优质粮食工程”三个子项的实施规模和实施范围,避免安排畸轻畸重。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要保证为种粮农民提供市场化、专业化的粮食产后服务,确保按期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质检体系建设要重点在市县的机构建设和监测能力取得提升,把好食品质量安全源头关。“中国好粮油”行动要以创建“来宾香米”品牌为突破口,充分发挥龙头粮食企业的引领、带动和示范作用,带动农民扩大优质粮食种植、增加绿色优质粮食市场供给,尽快实现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加快推进产业升级,提升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

四、放大联带效应

各有关单位要统筹考虑,合理安排。要本着“少花钱、办大事”的原则,充分发挥中央财政投入的引领作用,放大中央财政资金的带动效应;地方各级财政要加大扶持,同时要引导企业加大投入,确保自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最大的效益。各县(市、区)要积极建立健全“优质粮食工程”实施的长效工作机制和投入机制,鼓励各县(市、区)财政、粮食等部门探索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筹资渠道,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动“优质粮食工程”持续实施,深入推进,取得实效。

五、加强部门统筹

各县(市、区)粮食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在县(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主动推,高标准、严要求,建立工作机制,争取地方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要将“优质粮食工程”实施与加强粮食宏观调控、推动粮食行业深化改革转型发展、促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等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协调联动,抓重点、出亮点,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好典型的带动和示范作用。

六、强化项目监管

各县(市、区)粮食、财政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指导和监管,做到专款专用,切实保障资金安全。要切实承担起“优质粮食工程”实施的主体,实时跟踪了解和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争主动、真落实,提高项目的落地速度、实施进度和建设质量。确保好事办出好效果。

为保障中央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激发地方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积极性,积极配合自治区粮食局、财政厅开展督导检查,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

附件:1.来宾市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2.来宾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3.来宾市“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此页无正文)

来宾市粮食局

2018年6月28日

(来宾市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联系人:潘济敏,联系:,;来宾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建设联系人:覃桂馨,联系:,;来宾市“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联系人:潘济敏,联系:,。)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来宾市粮食局办公室2018年6月28日印发

附件1

来宾市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87号)中“建设一批集收储、烘干加工、配送、销售等于一体的粮食服务中心”有关要求,落实《自治区粮食局粮食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粮发〔2017〕80号)精神,结合来宾市实际,制定来宾市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一、主要目标

1.提高粮食保质能力。升级增加现有粮食清理设备,合理配备新型除杂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确保入仓粮食含杂率达标。合理新增粮食干燥设备,引入移动式烘干机或智能烘干等环保节能设备,确保粮食达到一干二净三饱满,水分达到国标安全储存要求。

2.改善仓储条件、提升储粮水平。一是维修改造“危仓老库”。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创新融资方式,鼓励社会多元主体参与“危仓老库”改造。计划到2020年底,完成“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功能提升仓容量3万吨,着重对粮仓保温隔热、防潮防雨、气密性等进行改造,维修改建晾晒场地2万平方米。配置先进适用的仓储作业设备,提升低温储粮、粮情智能化检测、机械通风、环流熏蒸等功能。二是提升仓储设施技术水平。针对收纳、中转、储备等不同功能需求,优化仓型设计和储粮技术应用,推广使用保温仓等新仓型,提高设施机械化、智能化水平。全面推进物理和生物杀虫防霉、气调储粮、智能粮情监测、智能通风、节能低碳烘干等绿色生态智能储粮技术。推进仓储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粮库数字化、智能化,提高仓储管理水平。

2017至2020年,在全市6个县(市、区)建设完成13个集收储、烘干、加工、配送、销售等功能于一体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有偿为种粮农民提供“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等“五代”服务,提高产粮县(市、区)的粮食产后专业服务水平;其中:2018年在3个县(区)建设7个粮食产后服务中心, 2019年在忻城县建设2个粮食产后服务中心;2020年在合山市、金秀县建设4个粮食产后服务中心。

二、建设资金及来源

来宾市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包括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建设总投资26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70万元,自治区财政配套285万元,县级财政配套285万元,业主自筹1460万元。

(一)2017年在武宣、象州县计划试点建设5个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任务放在2018年建设,建设投资资金来源比例为:具体为中央财政补助25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和企业自筹资金将在2018年投入。

(二)2018年在武宣、象州、兴宾3个县(市、区)建设7个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规划总投资为1600万元,具体为中央财政补助370万元,自治区财政配套185万元,县级财政配套185万元,业主自筹860万元。

(三)2019年在忻城县建设2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规划总投资为400万元,具体为中央财政补助80万元,自治区财政配套40万元,县级财政配套40万,业主自筹240万元。

(四)2020年在金秀、合山2个县(市、区)建设4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规划总投资为600万元,具体为中央财政补助120万元,自治区财政配套60万元,县级财政配套60万元,业主自筹360万元。

三、建设主体

我市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主要分年度选择6个县(市、区)的种粮合作社、种粮大户、民营粮食加工龙头企业和基层国有(含国有控股)粮食企业为主要建设主体,独立或共同建设,为种粮农民提供经营性产后服务。原则上一个县(市、区)有2家以上的建设主体。建设主体具备符合当地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年服务能力的仓容要求(可采取租赁、合作等方式获得),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能力强,聘请专业的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各地要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种粮合作社和种粮大户独立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种粮合作社作为建设主体的应符合以下标准:成员在100户以上,种粮面积1000亩以上,粮食产量500吨以上。独立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的种粮合作社应具有建设用地,并具备筹资能力。种粮大户作为建设主体的应符合以下标准:种粮面积在100亩以上,粮食产量50吨以上。

同时,兼顾粮食加工企业等其他建设主体。粮食加工企业一般年加工能力达到1万吨及以上,具备符合当地产后服务中心年服务能力的仓容要求,在当地具有一定数量的粮食订单面积,有实力的粮食加工龙头企业。

鼓励多元主体,按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利用现有仓储等设施开展合作,共同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鼓励和支持产后服务中心与种粮合作社、村级集体组织等采取合作、托管、订单、相互参股或签订协议等多种方式,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四、建设内容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产后服务功能和经营管理能力,建设内容应参照《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技术指南(试行)》的要求,主要包括:一是产后干燥清理设备粮食接收、清理除杂和粮食烘干设备;二是物流仓储设施。配置接收、输送、通风设备,罩棚地坪等配套设施,维修改造必要的仓储设施;三是粮食质量检测仪器设备,加工设备以及上交易终端等设备。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成后,能为农户开展“五代”服务。有条件的扩展到提供市场信息、种子、化肥等服务,发展“粮食银行”,推广订单农业等业务。并能到达以下功能:

一是科学储粮。对基层粮库特别是收纳库进行维修改造,为农户提供储粮服务,具备条件的可按农户需求开展分等定级、分仓储存服务。

二是清理干燥。依托粮库配套清理除杂和粮食干燥设备,也可以配备移动粮食专用干燥设备,为农民提供粮食清理干燥服务,提高粮食质量,促进农民增收减少产后损失。

三是运输销售。配备必要的运输工具,为种粮农民提供运粮服务。利用连接市场的优势,为农民提供市场信息,开辟市场渠道,开展售粮服务。

四是加工服务。可依托仓储、烘干等设施扩展加工生产能力,为农民开展粮食代加工服务,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促进增收。

此外,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同时为农民宣传国家粮食收储和优质优价等政策,推广实用技术、引导农民科学储粮以及对粮食分档升值,引导农民调整生产结构,实现规模化、规范化、集约化生产等。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来宾市粮食局、财政局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市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并成立来宾市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吴桂强(来宾市粮食局局长)

副组长:罗志斌(来宾市粮食局副局长)

冼平(来宾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何雅静(来宾市财政局企业科副科长)

潘济敏(来宾市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科科长)

江优凤(来宾市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科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来宾市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科,负责来宾市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的日常工作。各项目县(市、区)粮食、财政部门也要成立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确保工作落实、取得实效。

(二)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项目建设要突出重点,各项目县(市、区)要选择粮食产量多和商品率高、产后服务能力缺口大、粮食收储市场化程度高等的产粮区域作为产后服务体系覆盖的重点。制订详细、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按照整县推进的原则,集中连片组织实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统筹资金,阳光操作

各项目县(市、区)粮食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统筹安排配套资金支持并落实建设资金,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项目建设工作要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方案和建设实施方案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建设内容和资金安排。向贫困农户配置科学储粮设施要严格按照当地精准识别确定的贫困户名单进行,并严格履行公开、公示程序。项目建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

(四)评估效果,绩效挂钩

项目全部建成后,来宾市通过粮食安全行政首长制考核,对项目实施成效及时开展总结和后评价,确保实施效果。各项目县(市、区)要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要求,严格对项目建设目标、实施预期效果、成本控制、资金管理等方面进行绩效管理。

六、进度安排

各项目县(市、区)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要按照附表1中的分年度计划,在项目任务下达的12个月内全部完成。

各项目县(市、区)粮食、财政部门要把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体系,作为加快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精心谋划、抓好落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建设中的问题,认真探索、积累经验、有序推进,为提升来宾粮食安全的保障水平和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发挥积极作用。

表1:2018至2020年来宾市实施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计划表

2018年至2020年来宾市实施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计划表

单位:万元

项目

合计

合计项目数(个)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项目数(个)

小计

自治区财政配套

县级财政配套

业主自筹

中央财政补助

项目数(个

小计

自治区财政配套

县级财政配套

业主自筹

中央财政补助

项目数(个)

小计

自治区财政配套

县级财政配套

业主自筹

中央财政补助

项目数(个)

小计

自治区财政配套

县级财政配套

业主自筹

中央财政补助

合计

2600

13

0

250

0

0

0

250

7

1350

185

185

860

120

2

400

40

40

240

80

4

600

60

60

360

120

象州

600

2

150

150

2

450

75

75

300

武宣

400

3

100

100

3

300

50

50

200

兴宾

600

2

2

600

60

60

360

120

忻城

400

2

2

400

40

40

240

80

金秀

300

2

2

300

30

30

180

60

合山

300

2

2

300

30

30

180

60

附件2

来宾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适应粮食收储制度改革,规范粮食流通秩序,优化粮食供给结构,发展绿色优质粮食产品,减少粮食产后损失,增加农民收入,着力解决粮食质量安全预警监测与检验把关能力不足、基层粮食质检机构严重缺失的问题,提升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保障我市粮食质量安全,根据《广西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十三五”期间,按照“机构成络、监管无盲区”的要求,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在全市建立1个市级、3个县级共 4个粮食质检机构。建立粮食质量安全统计制度,建成全市粮食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平台和粮食样品采集监管系统,逐步实现粮食质量安全信息共享和粮食质量安全可追溯。

二、建设内容

(一)建立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

建立1个市级、3个县级共 4个粮食质检机构。

(二)装备和完善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的硬件设施

1.质量检验仪器设备配置。粮食质检机构拟配置的检验仪器设备,在国家粮食局《仪器设备配置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参考目录》中选择。配置粮食样品采集、数据处理、质量指标检验、品质指标检验以及粮食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真菌毒素污染等主要有毒有害成分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和快速筛查检测仪器设备。

2.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负责提供满足与开展粮食质量检验检测需求相适应的配套基础设施,其中市级应不小于600平方米,县级应不小于300平方米。

实验室的基本布局参考:样品室、物检室、化检室、天平室、样品前处理室、精密仪器室、色谱室(光谱室)、真菌毒素筛选室、重金属快检室、热源室、药剂室、办公室和其它仪器室等。

(三)对粮食质检管理人员、检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根据工作需要举办技术业务培训班,不断提高粮食质检人员队伍的技术业务水平,确保各级质检机构的正常运转,检验数据准确、公正。

三、健全和完善粮食质检体系运行机制

(一)确立功能定位

1.市级粮食质检机构。主要承担粮食质量安全调查、品质测报和监测,开展相关的检验把关服务,协助与支持自治区级粮食质量监测中心开展相关业务工作,以自治区粮食质量监测中心为示范,不断拓展工作业务范围。具备检验主要粮食质量指标、品质指标、主要安全指标和域内必检指标的能力。

2.县级粮食质检机构。主要承担粮食质量安全调查、品质测报和监测,开展相关的检验把关服务,协助与支持自治区和市级粮食质检机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承担下乡、进企业扦样和原始样品转送。具备检验主要粮食质量指标、主要品质指标和主要安全指标快检筛查的能力,同时具备原始样品转送能力。

(二)明确检验任务

检验任务主要包括:收获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调查和品质测报,被检样品直接向农户购买;收购入库环节的质量把关检验,对粮食企业自检结果实行抽查核对检验,对安全指标实行批量检验,对储备粮以及其他政策性粮食实行平仓检验;储存环节的例行抽查检验;销售出库环节,对粮食企业自检的结果实行抽查核对检验,对超期储存粮实行鉴定检验,对安全指标实行把关检验;进入粮食交易平台的,须经准入检验;成品粮销售环节,对军供粮、救灾粮、“放心粮油”等实行抽查检验;对全链条的“中国好粮油”和其他流通渠道销售的成品粮油,实行跟踪抽检或随机抽检。

(三)开展第三方检验

依托粮食行业专业优势,按照积极服务于社会和公正检验原则,开展第三方检验监测服务。第三方粮食质检机构的资质由自治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并报国家粮食与物资储备局备案。第三方检验的内容主要包括:平仓检验、鉴定检验、准入检验和仲裁检验等,以及法律、政策和粮食、财政等相关行政部门认定的第三方检验内容,逐步开展第三方品质鉴定。

(四)做好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按照保障粮食质量安全、促进绿色、优质粮食发展的要求,各级粮食质检机构要承担并做好收获和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监测内容主要包括:质量等级、内在品质、水分含量、生芽、生霉等情况,粮食生产和储存过程中施用的药剂残留、真菌毒素、重金属及其他有害物质污染等情况。各级粮食质检机构每月向本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 1次监测结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制订预案,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排查,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同时,各级粮食质检机构每月将监测结果汇总逐级报至自治区级粮食质量监测中心,自治区级粮食质量监测中心在自治区粮食局的领导下,每季度对全区的粮食质量安全形势做一次全面分析评估,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各级粮食质检机构向上级报送监测结果的同时,报告同级财政部门,检查出的问题、风险隐患等及时通过同级粮食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办报告。

(五)提高粮食质检工作水平

在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和统筹协调下,强化粮食质检机构的系统性,确保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任务饱满,粮食质检机构良性健康运转。粮食检验实行粮食检验机构与检验人制,检验人应依法依规对粮食进行检验,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对检验数据和结论负责,检验机构对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检验机构应当按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向社会、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上级政府相关部门发布、转送、上报粮食质量安全信息,确保信息可靠、管用。在粮食流通行业全面推行“索证索票制度”。

四、实施范围和步骤

(一)市级粮食质检机构

2018年完成配备粮食质量指标检验常规仪器设备和快检仪器设备,具备开展检验监测工作条件。2019年继续完善升级设备设施,提升检验监测能力。

(二)县级粮食质检机构

2017 年至2018 年,落实人员、场地,配备粮食质量指标检验常规仪器设备和粮食质量快检设备,具备开展工作条件。2019年继续完善升级设备设施,提升检验监测能力。

五、项目实施要求

(一)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建设总投资 13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650万元,地方财政按 1:1分级配套的原则配套投入650万元。在地方财政配套的资金中,市财政共配套投入250万元,3个县(市、区)财政共配套投入400万元。

(二)资金使用方向

质检建设项目中央投资开征房产税除实施标准、细则等尚存争议外资金全部用于采购仪器设备,地方财政投资用于满足与开展粮食质量检验检测需求相适应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支出,包括:现有设备、现有业务用房、土地等资产的投入。

(三)仪器设备招标采购

仪器设备招标采购实行分级负责制,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各自负责组织本级建设项目仪器设备招标采购。仪器设备拟采购清单须由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一报送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站审核,由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站负责对各项目单位进行技术指导。仪器设备招标采购工作接受自治区粮食局的监督检查,以市为单位每月 5日前向自治区粮食局报送上月项目实施进度,2018年 6月底前完成招标采购工作。

(四)项目验收

招标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共同负责协调所采购仪器设备的到货、安装、调试、验收和进入实际工作状态。各市县粮食局、财政局按照“谁招标,谁验收”的原则,负责本级粮食质检机构建设项目的整体验收,必须做到逐个验收;自治区粮食局、财政厅负责全区质检体系项目建设的检查。

(五)仪器设备管理

质检体系建设项目所配检验仪器设备由各级粮食质检机构使用并负责维修,所有权属粮食质检机构所隶属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六、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

开展粮食质检体系建设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财政、粮食部门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切实把粮食质检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和迫切的任务抓实、抓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

来宾市粮食局、财政局统一负责协调全市粮食质检体系建设工作,来宾市成立粮食质检体系建设工作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吴桂强(来宾市粮食局局长)

副组长:涂海鹰(来宾市粮食局副局长)

冼平(来宾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何雅静(来宾市财政局企业科副科长)

覃桂馨(来宾市粮食局监督检查科副科长)

龙现宾(来宾市粮食局调控科副科长,市粮库副主任)

工作组在来宾市粮食局监督检查科设办公室,负责粮食质检体系建设的日常工作。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批准,统筹协调解决所属粮食质检机构编制、场地和人员等相关事项。

粮食质检人员工资、开展粮食质检工作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粮食质检体系建设工作纳入粮食安全省长制考核范围,层层压实,确保工作落实、取得实效。

(三)加强项目管理

粮食质检体系建设项目实行建设单位法人负责制,项目法人对项目实施、质量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等负总责。完善项目管理机制,制定年度粮食质检体系建设实施计划,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加强对项目组织建设、验收鉴定等的管理与控制。实行项目评估管理,对建设项目的应用效果、经济效益等情况作出综合评价,确保项目的实施效果。

(四)加强队伍建设

选拔素质好、作风硬、专业对口的人员进入粮食质检队伍,大力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在国家规定的工资制度基础上,实行体现粮食质检工作专业性、技术性特点的工资福利政策,创造条件把专业技术人员留在基层粮食质检第一线。

(五)严肃工作和财经纪律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及来宾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客观、真实的工作原则,厉行勤俭节约,严禁挤占、挪用和采取不正当手段套取项目建设资金。对弄虚作假、谎报瞒报项目建设资金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

表1:广西粮食质检体系项目建设及资金投入计

来宾市粮食质检体系项目建设及资金投入计划表

名称

建设总体目标

购买主要设备

总投资额

其中

建设年度

中央财政

地方财政

一、未建机构的1个市

500

250

250

来宾粮油质量检验监测中心

依据国家和行业粮油标准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具备检验主要粮食质量指标、品质指标、主要安全指标和域内必检指标的能力。

原子吸收光谱仪

原子荧光形态分析仪

气相色谱仪、霉菌毒素快速检测系统、重金属快速检测仪、顶空进样器、液相色谱仪、微波消解仪、气质联用仪1.以内养外:中医讲究气血、质量检验常规仪器设备等

2017 年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批准建立机构,落实人员、场地,加强技术人员培训, 2018 年配备粮食质量指标检验完成常规仪器设备和快检仪器设备,开展粮食检验监测工作。 2019 年继续完善设备设施。

二、县级机构

800

400

400

1.年粮食产量15万吨以上的县(2个)

600

300

300

兴宾区粮油质量检验站

具备检验主要粮食质量指标、主要品质指标和主要安全指标快检筛查能力,同时具备原始样品转送能力。

霉菌毒素快速检测系统重金属快速检测仪、酶标仪、质量检验常规仪器设备等

300

150

150

2017 年开始,建设粮食质检机构,落实人员、场地; 2018 年配备粮食质量指标检验常规仪器设备和粮食质量快检设备,具备开展工作条件; 2019年完善仪器设备。

象州县粮油质量检验站

300

150

150

2.年粮食产量15万吨以下的县(1个)

200

100

100

武宣县粮油质量检验站

具备检验主要粮食质量指标、主要品质指标和主要安全指标快检筛查能力,同时具备原始样品转送能力。

霉菌毒素快速检测系统重金属快速检测仪、酶标仪、质量检验常规仪器设备等

200

100

100

2017 年开始,建设粮食质检机构,落实人员、场地; 2018 年配备粮食质量指标检验常规仪器设备和粮食质量快检设备,具备开展工作条件; 2019年完善仪器设备。

附件3

来宾市“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实施“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推进粮食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粮发〔2017〕8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7年至2020年计划建设2个“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县,到2020年全市创建“中国好粮油”示范企业4家以上,优质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15万亩以上,优质稻产量达8万吨以上,培育“来宾香米”系列产品品牌5个以上,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基地建设、社会化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农产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农产品品牌建设等一系列措施建成示范区,使核心区农民人均纯收入比拓展区高10%以上,比辐射区高15%以上,比所在乡镇高20%以上,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

二、资金来源

2017年至2020年,我市计划在武宣、象州两个县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建设活动,全市计划投资1.5亿元,其中:申请中央财政资金500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5000万元,地方投资5000万元。

三、实施范围

2017年开始在武宣县实施“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县建设,示范基地覆盖范围5万亩,其中核心区5000亩(包含展示区500亩),拓展区2万亩,辐射区5万亩,涉及通挽、桐岭、东乡、三里、二塘、黄茆、金鸡等七个乡镇。示范县通过竞争性遴选的方式确定家粮油加工龙头企业同步创建“中国好粮油”示范企业。2018年在象州实施“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县建设,示范基地覆盖范围5万亩。

四、主要任务

(一)狠抓优质粮油基地建设

“十三五”期间,结合来宾绿色、有机、高产、高效粮食项目建设特点,加大粮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打造高标准绿色生态现代粮油示范基地,建设15万亩优质粮油标准化示范基地。加大优质粮油选种育种技术指导,培育一个专业育苗中心。通过公司+基地+农户+合作社等模式,大力发展优质粮油基地、提高订单收购履约率至60%以上。引导农户和粮食专业生产合作社种植市场畅销、受消费者欢迎的优质粮油。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建设、测土配方施肥和保护性耕作等项目,加快中低产田土改造。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综合利用和改土培肥三项重大技术,保证耕地用养平衡和肥料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耕地质量和产出水平。加强桂中治旱工程建设及提灌工程设施的维修和改造,解决无水源保证地区的用水问题。加强粮食生产区机耕便民道建设,方便农机下田作业。鼓励和支持新型粮油生产经营主体引进和种植优质粮油品种,从种、管、收、储等生产环节做到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实现粮食生产种植的集约化、规模化、机械化和智能化。

1.开发优质稻新品种。支持武宣、象州县充分发挥已组建的农业专家大院、产学研基地这个科技合作平台,致力“来宾香米”的科学研究和产品开发,通过建立“公司+合作社+科技+良种”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实现水稻高产、优质、生态、安全和高效生产,解决目前水稻传统栽培中存在的“产量低、米质差、农残超标以及农业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

2.大力推广优质稻种植。重点在武宣、象州县等10个乡镇,实施优质稻高产优质优价高效项目。同时借助“来宾香米”这个国家地理保护农产品契机,鼓励企业积极采用中国好粮油产品标准、质量控制导则及地方特色产品标准。大力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主体发展优质粮食生产,提升粮食生产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水平,加强原料和产品的质量检验把关,打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

3.鼓励实施优质稻种植保险。政府引导、企业引领,在乡镇的优质稻种植核心区为种植农户投保,切实减轻农户负担,调动农户种植优质稻积极性,确保广大农户的利益。

4.建立优质优价收购长效机制。按照“中国好粮油”行动正在缓慢恢复。 行业投资明显增长中部地区投资活跃 2010年1~2月计划和“来宾香米”标准,制定优质优价收购政策,鼓励粮食经理人和粮食加工、收储企业根据市场需求提高“来宾香米”优质优价收购,扩大“来宾香米”优质品牌经营提高企业收益。

(二)实施粮油提质进档

1、通过聘请高等院校、农科科研机构、广西农科院等单位的专家,引进先进科研成果,以及调动本区农业报备中心、信息服务站的技术力量,调优来宾市粮油种植结构,开发有机绿色、营养健康的粮油新产品,增加多元化、定制化、个性化产品供给,促进优质粮食产品的营养升级。积极推广大米和食用植物油适度加工,大力发展全谷物等新型营养健康食品。为推动来宾地方特色粮油食品产业化,2018年、2019年分期扶持阳光早餐工程,打造来宾食品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加快发展优质大米、富硒米、有机米等特色产品。

2.加强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已有产后服务中心的建设进度,同时,鼓励规模以上的粮食企业建设粮油种植基地,发展订单生产,实行优质粮食连片种植、单收、单存、单加工和优质优价。推荐企业积极参与“中国好粮油”产品遴选,支持企业申报自治区级和国家级龙头企业评选,鼓励企业参与国家组织的粮油精品推介会,对获得“中国好粮油”示范企业的,政府给予资金补助。

3.建设准低温库。采用改造、租赁等方式建设满足优质粮油产品保鲜储存要求、便于优质粮油产品配送的准低温库,提升优质稻流通品质。

(三)加强品牌建设,打造“来宾香米”优质粮油品牌

努力打造本市乃至全国最好粮油。开展“中国好粮油”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等活动,培育发展一批放心粮油加工生产和销售示范企业,建立起布局合理、覆盖城乡、规模化和标准化的粮油经营络。

1.发挥粮食协会引领作用。通过粮食行业协会强化企业管理,健全运营机制,严把产品质量,不断扩大规模,提高市场竟争力,推动企业不断向更高层次迈进。协会制定统一的产品标准,规范生产企业的工艺流程,完善产品质量追体系,树立“来宾香米”“好山、好水、好香米”的整体形象,将“来宾香米”打造成享誉国内外的知名品牌。

2.建立创新品牌奖励政策。积极鼓励和推荐粮食企业参加“中国好粮油”评选活动,对获得国家认可的“中国好粮油”品牌,给予企业在科研、良种培育、品种种植、企业加加工和经营、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资金奖励和政策扶持。

(四)拓宽粮食销售渠道

1.开展“来宾香米”线上销售。充分发挥来宾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电商平台,利用“互联+”淘宝、阿里、京东、苏宁等电商销售渠道,拓宽“来宾香米”营销渠道,扩大优质粮油销售规模,提高“来宾香米”系列品牌“来宾富硒米”“绿爽香米”“仁玉香村香米”“北回桂稻”“瑶山系列香米”“百香米”“吉象香米”“鸣象系列香米”“金太粮有机米”等本土粮油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占有率。

2.扶持以自主创业实体,带动本地区的电商交易平台发展。2020年前实现优质粮油二维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可追溯,实现来宾优质粮油线上线下、会员制等销售模式,提升来宾粮油品牌附加值,提高消费者购买来宾粮油的自信心。利用现有粮油批发配送中心的营销络,设置“中国好粮油”专柜,让来宾百姓吃上放心粮油。

3.拓展“来宾香米”线下销售渠道。具体包括:在大型综合超市、便利店、专卖店设立“来宾香米”专柜,在居民社区设立优质粮食门店等。

4.通过各种粮食展销会、东盟博览会推介“来宾香米”,积极与广东、港澳等客商联系,扩大“来宾香米”销路。

(五)建立好粮油标准和质量保障体系

1.制定“来宾香米”地方标准。会同自治区相关部门制定出台《“来宾香米”地方标准》,注册使用“来宾香米”统一商标,制定和使用统一生产技术规范和产品质量标准,整合品牌,实施法律保护,整体提升我市香米产品的品质。

2.建立“好粮油”质量保障体系。加快健全完善品牌质量安全监管监测体制机制,加强品牌标准体系建设,并将“来宾香米”产品生产企业(园区)和加工企业全部纳入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立“来源可查明、流向可追踪、信息可查询、可追究”的质量保障体系。

(六)开展优质粮油品牌培育和宣传

1.打造来宾市“来宾香米”区域性公用品牌。制定“来宾香米”标识和版权保护工作,以“来宾香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工作,充分整合资源,突出地城特色,实施“来宾香米”战略,用大品牌带动小品牌,开发“来宾香米”系列产品,抱团发展,合力打造“来宾香米”公用品牌。

2.多渠道宣传推介,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制作宣传材料,开展电视、广播、络、杂志、报纸等全方位媒体宣传。在科技周、世界粮食日等重要时点,会同有关部门策划并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协调媒体宣传报道。不断提高品牌的知名度。

(七)做好“中国好粮油”行动公共服务统筹

1.定期开展优质粮油测报和测评。参照好粮油标准每年对申报“中国好粮油”示范企业实施个样品测评,测评内容包括产品品质,食品安全、营养特性、包装与标识的规范性等。

2.组织“中国好粮油”产品遴选。设立专家组对申报企业的产品申报材料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核,对生产基地和加工场所进行考察。对符合“中国好粮油”标准的产品及品牌,推荐到“中国好粮油信息平台”发布信息。

3.推动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在粮食产粮大镇推广粮食产后“五代”工程建设,切实解决种田农户卖粮难等的实际困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市粮食局、财政局统一负责、协调全市“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工作,成立来宾市“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工作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吴桂强(来宾市粮食局局长)

副组长:罗志斌(来宾市粮食局副局长)

冼平(来宾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何雅静(来宾市财政局企业科副科长)

潘济敏(来宾市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科科长)

龙现宾(来宾市粮食局调控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来宾市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科,负责“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的日常工作。

(二)统筹规划

根据国家关于推进供给侧改革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明确推进“中国好粮油”行动总体目标和任务。充分整合资源,将“中国好粮油”行动与产后服务中心、质检体系等项目建设协调推进。

(三)强化考核

将提升粮油品质率、提高农民种植优质粮油收益、促进粮油产品提级进档的实效,作为实施“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的重要考核指标,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及时开展评价,按照“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实施的总体要求,切实做好财政资金使用风险防控。

(四)落实资金

市财政、粮食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建立健全“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的资金保障机制。应按项目建设实际需要,统筹安排配套资金支持。

(五)政策扶持

市粮食局、财政局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出台促进优质粮油收购、储备、加工、销售、品牌建设等粮食产业发展配套政策,形成长效扶持机制。积极争取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支持,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为我市打造粮油千亿元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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