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不透电改文件玄机死都不知道怎么死的新时代
发布时间:2020-06-05 22:30:25
电改工作会一开,配套政策出台即将进入高峰期。资本市场早就盯着 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 2012乃至2013年。不过,参不透文件背后暗藏的玄机,死都不知道是怎么死的呀。本文深度解析电改中那些还没被发现的坑,还有下一步配套政策博弈的关节点。
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 ,是新一轮电改的重点与亮点,不仅对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市场化电改架构有所交代,而且对 混合所有制 等时髦热词高度迎合,不仅政治正确,而且通过专家放风媒体宣传更是赢得资本市场一片欢腾。
但目前发布的新电改9号文还仅仅是 指导意见 ,文字相对原则性且不乏交待未尽之处,对于参与新一轮电改的投资者,到底机会几成?风险几何?下一步博弈焦点何在?
培育主体暗留后门
多途径培育市场主体 是9号文的卖萌点之一,第18条中明确的售电主体的培育途径多达5类,包括高新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投资成立售电主体、分布式电源/威系统、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及节能服务公司、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等。
但值得关注的是:
此前征求意见稿中, 允许现有的独立配售电企业从发电企业直接购电,缴纳输电费用后,自主向用户售电 的文字,在9号文中悄然消失,售电主体的培育途径从6类减少为5类;
此前征求意见稿中,园区开发区组建 独立配售电主体 、社会资本投资 独立配售电企业 从事 低压配电业务 、发电企业 从事售电或配售电业务 ,在9号文中删除了全部涉及 配电 的内容;
此前征求意见稿中,企业 不再负责统购统销 的文字,在9号文中悄然消失。
由此可以看出:
9号文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对于 配+售 的小垄断业态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对原有配售一体的地方供电企业,虽然多半会默认其原有的售电资质,但不再列入政策中的培育范畴,也即不鼓励其进一步扩张(与大电形成竞争);而对于未来可能新出现的各类小垄断,则从一开始就全部挡在了门槛之外。
这种政策倾向与制度安排,与笔者《中国式的电力革命》中络业务/非络业务 错位竞争 的理论是一致的,有利于未来终端市场的理顺,在文件中进行明确可以给市场一个确定的信号与导向。
但是,在对 配+售 小垄断严防死守的同时,对电企业 输+配+售 的大垄断却暗开后门、不再强调强制退出 这无疑是9号文中没有交代清楚的重大疑问之一,在下一步有关配套方案中应该给予明确,还地方尽管圆通快递的工资相对较低供电企业一个公平。
膝关节有积液怎么办
崇左治疗白斑病费用
咸宁白斑疯医院
焦作治疗白斑的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