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电力煤电联动诉求获支持行业周期性减弱估值
发布时间:2020-08-31 06:47:51
电力:煤电联动诉求获支持 行业周期性减弱 估值提升 类别: 机构: 研究员:
[摘要]
1.事件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我们提炼的重要信息如下:
(1)自201 年起,取消重点合同,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发展改革委不再下达年度跨省区煤炭铁路运力配置意向框架。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自主衔接签订合同,自主协商确定价格。
(2)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继续实施并不断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当电煤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以年度为周期,相应调整上电价,同时将电力企业消纳煤价波动的比例由 0%调整为10%。鉴于当前重点合同电煤与市场煤价格接近,此次电煤价格并轨后上电价总体暂不作调整,对个别问题视情况个别解决。
( )推进电煤运输市场化改革。铁道部、交通运输部要加强对有关路局、港航企业的指导,完善煤炭运力交易市场,依据煤炭供需双方签订的合同和运输能力,合理配置运力并保持相对稳定,对大中型煤电企业签订的中长期电煤合同适当优先保障运输。
(4)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鼓励煤电联营,增强互保能力。改进发电调度方式,在坚持优先调度节能环保高效机组的基础上,逐步增加经济调度因素,同等条件下对发电价格低的机组优先安排上。
2.我们的分析与判断1、超预期:电企“煤电联动”诉求获支持。
《意见》中最大的超预期内容是支持了电力企业诉求。在近期的煤-电博弈中,电力企业的诉求是希望煤价平稳过渡,不接受涨价。同时寄希望于政府可以明确上电价的疏导方式,如“煤电联动”机制,也希望高层能够重视电力企业历史上承担的政策性亏损(06年以后的煤价涨幅远超电价涨幅),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
从正式《意见》看,电力企业对煤电联动的诉求获得支持。同时,《意见》将电力企业消纳煤价波动的比例由 0%调整为10%,间接缓解了电力企业负担。
2、合同煤价达成妥协的概率增加电-煤企业就短期合同煤价达成妥协的概率增加。煤炭企业希望1 年合同煤基础价与环渤海指数挂钩,实际协议价格随指数波动,较环渤海指数下浮10元/吨。目前环渤海煤价比12年合同煤价格高 0元/吨。以煤炭企业提出的预案为例,则1 年合同煤价格小幅上涨20元/吨(涨幅 .4%)。由于电力企业诉求获得政府支持,解除了对远期煤价不确定性的担忧,因此电企与煤企就合同煤价格达成妥协的概率增加。
、煤价自主谈判:供需决定1 年煤价全年走势对于1 年全年的煤价,《意见》的表述是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自主衔接签订合同,自主协商确定价格。我们认为,行业简评研究报告/电力行业请务必阅读正文最后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公司免责声明。
需求是决定煤价的最终因素。在煤价完全市场化以后,供需将决定一切。由于未来三年动力煤的潜在产能释放、运力释放都将进入高峰期,且我们预计1 年用电需求仍然比较平稳,全年用电需求%的增长。煤炭需求增速低于潜在供给增速,全年煤价稳中有降,尤其是 -5月煤炭需求淡季到来时,煤价下跌的概率更大。
4、合同煤价格并轨对业绩的冲击可控。
即使以谨慎的合同煤价上涨计算(合同煤价涨20元/吨,上涨 .4%),由于火电公司合同煤占比均在降低(主流火电公司的合同煤占比 0%),静态来看对火电公司综合煤价的影响在%,业绩冲击可控。动态来看,在合同煤并轨后,综合煤价波动幅度更大。一旦市场煤价下跌,综合煤价同步变化。
.投资建议1、“煤电联动”促火电行业跨越周期如果按照《意见》规定严格支持煤电联动,“电价-煤价”价差到相关部门取证时也经常被“拒绝”。稳定,可预期,则电力行业的盈利周期性大大减弱。
相应的,影响电力行业长期盈利能力的关键因素将从四要素(电价、煤价、产能利用率、利率)变为两要素(产能利用率和利率)。
从1 -14年情况看,电力产能收缩已经是业内共识,发电小时数回升可按可比价格计算期,而电力企业的负债率、财务成本均在下行通道中。因此,火电盈利能力继续回升的预期不变。由于煤电联动周期以“年”为单位,因此在一年中,受煤价季节性影响,火电行业盈利会产生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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