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加油信托受益权转让如何保障银行权益魏家
发布时间:2020-07-14 21:46:08
近以来,银行开始运作受益权转让的新兴业务。由于此类业务的单笔金额规模较大,对于银行增加中间业务收入效果显著。近期也下发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当中也涉及对此类业务的规范措施。我想请专家解答在办理业务时可能存在的风险?应该如何防控风险?
史 涛(农行法律专家组成员)
当前我们所办理的信托受益权转让业务中的主要法律风险点有:
信托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问题,可能影响到信托受益权转让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下称信托法)要求,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信托财产是委托人的合法财产。如果不审查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将直接影响到信托受益权转让效力。一旦操作方式违“上述案件造成损失达2.6亿余元反了《信托法》的规定,使信托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存在质疑。那么,该质疑必然会对《资金信托合同》的效力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到信托受益权转让效力。
违反合同约定,导致信托受益权转让的效力存在风险。《信托法》规定,信托受益权可以转让,但转让必须符合信托文件的相关限制性规定。从银行开展的部分业务的运作方式来看,实际操作中信托受益权的转让未按照合同约定通知信托公司。因此,银行与原受益人之间的受益权转让就有可能被认定无效。
信托资金投向决定受让信托受益权的风险,应当审慎选择。信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决定了银行受让的受益权是否能够得以实现。因此,确认信托资金的安全运用是开展此类业务安全性的基础。一些投资机构将信托资金投向风险极大的股权,甚者投向风险更大的股权收益权。受让此种类型的信托受益权,无疑会扩大整个业务的风险。
业务运作的合规监管风险难以规避。就业务运作模式来说,银行为规避银信合作而寻找第三方作为委托人,再以受让委托人信托受益权的方式,存在合规监管风险。并且这种形式上的规避行为因操作环节增加、法律关系复杂化可能造成业务权利上的瑕疵而引发法律风险。
业务运作模式的设计可能导致银行成为该业务风险的最终承担者。从目前的业务运作流程来看,信托公司只负责将信托资金打包成理财产品卖给银行,而委托人的信托资金是银行支付的受让信托受益权资金(多为理财资金),实质上都不承担风险。那么信托财产如果造成了损失,最终的承担者只能由受让信托受益权后的银约凌晨2点行来承担,这一根本性的风险也是我们所必须要加以关注的。
因此,如何避免该业务存在的风险,已经成为我们关注的热点:
规范运作,依法合规开展业务。信托受益权转让作为一项新兴的中间业务,由于获利颇丰备受银行青睐。但是近期银监会下发的通知,也加强了对该类业务的监管。建议有关部门对此类业务的收益与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完善操作流程,规范业务运作,合理控制业务开展的规模和范围,做到风险与收益相匹配。同时,对此前存量业务按照银监会通知的要求认真整改,确保落实监管要求。
坚持诚信原则,保障业务关系真实性。业务的开展仅仅以“形式上合法合规”并不能有效保证在实质上合法合规。如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对基础交易关系的严格要求,信托受益权转让业务开展也要对各方之间的法律关系真实性作出要求,避免由此引发风险。
把信托资金运用安全性作为受让信托受益权的前提条件。即开展此类业务必须将信托操作环节资金运用的安全性问题作为项目运作的基础性问题来进行评估考量,尽可能选择安全性高的信托项目来受让其信托受益权。
严格控制受让“信托收益权”。信托收益权是指在通过各种增值手段使信托产品盈利,在特定业务背景下进行信托收益权转让业务操作风险相对可控。但如果将此业务模式固定并推广,无论在法律依据上还是实际操作性上,均存在不确定性,其风险因具体业务的不同无法采取常规的模式进行有效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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